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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须知
C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D
赴中国永久居留人员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F
赴中国开展交流、访问、考察等非商业活动人员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G
经中国过境人员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J1
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政治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J2
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政治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L
赴中国旅游人员
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
◎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个人出具的邀请函需附邀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等;
2.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M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Q1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1.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原件,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原件;
2.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
3.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提供该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Q2
1.赴中国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
2.赴中国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R
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S1
赴中国长期探亲(超过180日)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S2
赴中国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1.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3. 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X1
赴中国长期学习(超过180日)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和复印件。
如申请人属于中小学生,提供《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机构接受外国来华学习人员确认表》原件或复印件即可。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X2
赴中国短期学习(不超过180日)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Z
赴中国工作
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复印件;
◎中海油签发的《外国人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复印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
◎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签发的《外国文化中心聘任工作人员确认函》原件;
◎文化和旅游部签发的《代表资格确认函》复印件;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签发的营业性演出批件复印件(入境进行90天以下短期营业性演出的还须提交《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
请注意:
工作期限超过30天的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