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G签证和北约签证–国际组织
签证申请 外国政府官员在公务上访问美国;
为参加公务的国际组织的官员和雇员签发G签证;
北约签证为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官员访问公务。
G-1签证适用于为国际组织及其家属工作的公认政府的常驻代表团成员;
G-2签证适用于前往美国参加国际组织及其家属会议的公认政府代表;
G-3签证适用于非认可或非会员政府及其家属的代表;
G-4签证适用于前往美国的人士,他们被任命为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组织及其家属;
G-5签证持有人为G-1的个人雇员或家庭工人签发G-4签证。
北约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常任理事国或北约主要代表的工作人员的NATO-1签证;
NATO-2 签证,适用于北约成员国或其任何附属机构的代表,或北约代表团的顾问/技术专家;
北约3签证,由成员国代表陪同北约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官方文员组成;
被列为北约官员的外国人的NATO-4签证;
被列为北约专家的外国人的NATO-5签证;
北约民用部分成员的NATO-6签证;
NATO-7签证为NATO-1的服务员或个人雇员提供NATO-6签证。
附属于美国北约盟军总部并执行公务;
根据“北约部队地位协定”进入美国
步骤1:文件格式DS-160或表格DS-1648
步骤2:提交支持文件
从美国返回后护照的有效期必须超过6个月;
表格DS-160确认页面;
符合条件的照片 照片要求;
来自国际组织或北约的外交单,确认您的身份并解释您在美国的职责。该信函必须包括:
员工姓名,出生日期,职称,该人员所在国际组织的名称,职责描述,旅行日期和在美国的逗留时间;
如果雇员的家属陪伴他或她,则该信息与他们相同。
步骤3:签证面试
主要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将住在同一个家庭;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主要签证持有人的未婚合法儿子或女儿将住在同一住户:
他们的年龄在21以下;
在23岁以下的专职教育机构的全日制学生。
他们将与主要签证持有人住在同一个家庭;
他们不属于另一个家庭;
国际组织或北约通过证明文件保证该人有资格成为直系亲属。
证明他们可以说英语或雇主理解的语言;
雇佣合同必须包括以下部分:
描述员工将履行的职责;
工作时间;
雇员支付的小时工资必须高于美国联邦和州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
任何加班工作的条件;
在美国银行账户中向员工支付工资的方式,以及员工在工作结束后保存3年度所有支付记录的请求;
员工往返美国的运输
其他术语如:
雇员的护照不得由雇主持有;
除工作时间外,员工无需留在雇主的住所;
员工在美国期间不得为任何其他雇主工作
根据美国法律的其他条件。
如果您是退休官员或国际组织代表,并且在申请绿卡之前最近 7 年中有一半时间居住在美国。此外,您必须在退休前在美国居住至少 15 年,并且在退休后半年填写(I-360 表格)。
如果您是已故国际组织官员或雇员的配偶,且过去 50 年中有超过 7% 的时间居住在美国。此外,您必须在您的配偶去世前已成为美国居民至少 15 年,并在您的配偶去世后至少 360 个月提交 I-6 表格。
如果您是国际组织现任或前任官员或雇员的未婚子女,并且在您申请绿卡之前的过去 50 年中至少有 7% 的时间居住在美国。此外,您必须在 7 岁至 5 岁之间在美国居住至少 21 年,并且您已在 25 日或 XNUMX 日之前申请调整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