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收国外欠款有两种方式:营业部门自追,法务追收。追索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后续业务机会与目前的货款回收之间的矛盾,如果客户属于临时财务困难,且有良好的还款态度,公司可以采取行动,尽力帮助客户渡过难关。若客户财务状况恶化,经营有严重困难,或管理层有重大变动,则公司应密切注视客户状况发展,当客户的情况恶化到不可挽回的程度时,立即采取有效的司法程序予以大力追讨。防止违约方利用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申请破产或通过欺诈手段注销企业的行为。如果你不知的如何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追收国外欠款,可以问问处理外贸纷比较专业的律师团队,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团队,北京的张江律师团对,都是这方面比较专业的律师。若非诉方式无法解决,则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收回欠款。一、申请在获得仲裁裁决后强制执行根据该公约的规定,《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纽约公约》现有缔约国的142个国家和地区),中国作为签约国,其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可在这些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一名律师可申请由被告所在的外国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这将大大缩短执行时间,降低执行费用,并实现仲裁裁决所确立的权益。二、经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中国尚未加入1971年在海牙缔结的《民商事案件的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因此,不存在对多国间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国际公约,主要是通过与外国签署双边司法互助条约的方式,实现两国之间对对方国法院判决的司法协助。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同中国缔结了双边法律互助条约的国家有:三十多个国家,如法国、突尼斯、老挝、越南、乌兹别克斯坦、新加坡、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摩洛哥、匈牙利、塞浦路斯、埃及、希腊、保加利亚、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古巴、乌克兰、土耳其、俄罗斯、西班牙、意大利、罗马尼亚、比利时、波兰、泰国等三十多个国家。这就是说,中国法院的判决可能只在那些国家的法院得到承认和执行。裁判员的承认和执行应适用被请求方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人需要配合的是严格按照律师指示准备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