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以下中国省份之外,其他省份均属于捷克驻华大使馆负责的领区范围:   安徽,浙江,江苏及上海属于上海领馆负责范围。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属于香港领馆负责范围。       地址:   捷克共和国驻华大使馆   签证处   北京建国门外日坛路2号100600   电话:(+8610)85329524,525,526   信箱:Beijing.Consulate@mzv.gov.cz       长期工作卡申请人预约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