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优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青财税〔2019〕22号)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胶州市申元万通低轨道产业研究院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免税期限为2025—2029年度。   胶州市申元万通低轨道产业研究院应在免税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未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财政、税务部门对胶州市申元万通低轨道产业研究院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对于当年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务主管机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胶州市申元万通低轨道产业研究院不再具备《通知》规定免税条件的,及时会同财政部门按《通知》规定进行复核。   胶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