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关税分类指南 - 查找正确的海关编码HS Code
货物根据 HS 进行分类需遵守以下 6 项规则。这些规则旨在为 HS 命名法提供统一的法律解释,以便实现对货物的适当分类,但在实践中,某些国家或地区仍会对这些规则作出某些变更。GRI 应严格按数字顺序执行。以下为我们提出的一些示例。
注:这些示例仅用于举例说明。如您对特定产品的 GRI 适用情况有疑问,应寻求专家意见。
规则 1
规则 1 表明,部分、章节的标题没有法律地位。分类根据标题的术语和相关部分或章节的附注确定,并参考其他解释规则。
GRI 规则 1 表明,第 87 章的标题是“铁路或电车轨道车辆之外的车辆及其零配件”,但这并不意味着您在小汽车上见到的所有零部件均自动归于此章。例如轮胎属于第 40 章。
规则 2
本规则的部分 (a) 表明:如果不完整的产品拥有完整物品的特性,则相同的标题适用于此类不完整的产品。该部分还表明,未装配产品与完全装配的产品归于同一标题之下。
本规则的部分 (b) 处理混合物或物质组合问题。该部分将指代某种特殊材料或物质的标题的范围扩展到含有这些货物与其他材料/物质的混合物或组合。
如果此项规则的效力导致产品明显可按照两项或以上的标题分类,则必须适用规则 3。
规则 2 的部分 (a) 使这项规则涵盖了拆装式家具或任何以套件形式供应的产品 - 且产品不需要成为完整套件。该规则的含义是,用于修复的不完整小汽车仍按照完整小汽车的标准分类。
规则 2 的部分 (b) 的含义是 60% 棉 - 40% 聚酯的男式衬衫应分类为棉衬衫;而 50/50 的混纺衬衫必须按规则 3 分类。
规则 3
规则 3 在产品可根据两项或以上的标题分类的情况下起作用。
部分 (a) 表明:对某产品进行具体描述的标题的优先度高于仅进行概略描述的标题。
部分 (b) 与包含不同材料的混合物产品或合成产品相关,该部分表明:这些产品必须根据给予其基本特征的材料或组成部分分类。
部分 (c) 表明:任何无法按照 (a) 和 (b) 分类的产品应按照等效考虑的标题中的最后一条分类。
规则 3 – 尤其是部分 (b) - 的解释非常开放,在应用此项规则时务必寻求专家意见。
部分 (a) 表明,塑料瓶应归类于标题 3923,该标题明确描述了“瓶,包含大玻璃瓶、烧瓶及类似产品”,而非标题 3926 的“其他塑料产品”。
部分 (b) 的含义是,在包括塑料尺、塑料量角器和钢制指南针的几何学套件中,指南针因价值最高应视为具有定义性特性。但同样,该货物也可能需要作为两或三件价值分摊的单独产品分别录入。产品的功能会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 激光分类为第 9013 章,但光纤通讯设备中使用的激光可能会根据第 8517 章分类为电信设备。
部分 (c) 的含义是,50% 棉 50% 聚酯的编织男式衬衫 - 即混合物的两种成分对货物的性质进行了等效定义的情况 - 应根据按数字排列较靠后的标题 62053000 分类为人造纤维,而非按照标题 62052000 分类为棉。
规则 4
此项规则涵盖无法按规则 1 到 3 分类的货物。该规则表明,此类货物应依照最为相似的标题分类。但由于分类结构具有综合性,很少应用这项规则。
这项规则应用常识进行分类。比如说,某物外表、叫声和步态都像鸭子,则将其归类为鸭子。
规则 5
规则 5 用于作为产品包装的箱或盒、容器和包装材料。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材料设计不适合重复使用,则这些产品与产品本身归为同一类。
因此,装玩具汽车的纸板盒和塑料盒不会单独分类。不过,用于运输货物的海运集装箱 - 即使仅单次运载相同货物 - 也不视为货物的一部分,而会被单独处理。
规则 6
以上规则处理的是在标题等级进行的分类。规则 6 的目的是在小标题附注纳入考虑的情况下,确保规则 1-5 也适用于在小标题等级对象下分类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