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51年难民公约》,难民是指“因有正当理由畏惧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受到迫害而留在其本国之外,并且由于此项畏惧而不能或不愿受该国保护的人。”   尽管没有依法商定的定义,但联合国将移民界定为“无论因何原因,自愿或非自愿,且无论通过何种手段进行正常或不正常的移民并在外国居住一年以上的人”。不过,通常所说的移民包括某些类型的短期移民,如季节性农工,他们短期外出从事种植或收获农产品的工作。 ——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   移民方面的更多重要词汇。